(一) 增强班禅政教影响,维护西藏行政体制的稳定
《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 改革西藏行政体制,授权达赖喇嘛掌管地方政权,“务期达赖喇嘛得以专主,钦差 (驻藏大臣)有所操纵,而噶隆不致擅权”,在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圆寂之后,为使其继续有效地推行,不致因政教事业一时无人主持,出现噶伦等世俗贵族“擅权滋事”,乾隆帝一方面命第穆呼图克图在达赖喇嘛转世灵童未寻获和未成年前,暂行代理达赖喇嘛掌办商上事务,推出西藏地方由执政佛摄政的制度,一方面对六世班禅洛桑巴丹益希进行册封,扩大班禅的政治、宗教影响,稳定局势。乾隆三十一年 (1766) 藏历九月十七日,清廷册封特使钦差大臣阿萨罕甘、札萨喇嘛阿旺班觉呼图克图、三 ...... (共54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