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村级组织
保甲制 是民国时期推行的一种基层管理建制。当时,村级行政事务由保长行使,甲长配合。新中国成立前,今和门程村所辖胡家汇归属萧山县临浦区延龄乡4保;和穆程为延龄乡4保;仙家汇为延寿乡8保。
行政村组织 1949年5月,绍兴解放。是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区、乡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废除了民国时期保甲制,和门程村境内各自然村,分别在延龄乡和延寿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普遍开展民主建政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提出“依靠雇农、贫农、下中农、中立富农”的原则,组建成立村农民协会,建立土改工作组,有步骤地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并按所辖自然村现状, ...... (共450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