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管理
从前实行保甲制时,村的户籍、人口变动(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均由甲长调查,报告保长、由保长上报乡公所。新中国成立后,村长、组长调查后,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村民户籍、人口,由农业合作社会计和大队会计调查、统计、汇总后,上报地方政府和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6年,绍兴县公安局在杨汛桥设立派出所,开始参与户籍、人口管理。1998年,镇派出所设户籍管理办公室,专门有人负责管理户籍、人口,发放居民身份证,实行计算机管理。2005年起,从派出所到村,都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使管理更趋向完善,更便利了管理。
人口变动四项工作
出生申报 持小 ...... (共99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