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 溢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退税
1)业务概述
按照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有纳税义务,应凭海关填发的《税款缴纳证》向指定银行缴纳其进出口货物的应付税款。
2)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办事机构
××海关各口岸海关;
××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4)办事准备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加付欠缴税款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是人民币10元)。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应接受海关下列强制措施。
(1)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 (共7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