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三条 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类。
有些货物虽 ...... (共3685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