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 关于出口单证
1)票据
A.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
背书的种类有:
①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②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③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 ...... (共24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