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初步实施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国内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主张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根据我国国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之一,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1950年12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八次行政会议通过了《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决定在民族杂居的地区试行民族区域自治。1950 ...... (共39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