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族区域自治
一、自治地方的建立
毛南族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民族认定—成立自治乡—成立自治县的过程。
1956 年毛南族作为单一民族得到确认后,环江毛南族和其他各族精英,纷纷提出建立毛南族自治县的请求,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1957 年 3月 23 日,中共广西省委向中央请示报告,要求批准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但由于当时的种种原因,这一愿望未能实现。随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会议上,环江县的代表们继续不断地提出建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议案。由于历史的原因,亦未能实现。
1984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 (共89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