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伤害
伤害又称损伤,是指外来的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地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并引起人体解剖完整性的破坏或器官及组织生理机能的障碍,以致损害健康或者引起死亡的一种客观事实。
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按致害物的不同种类,可将侵害分为:机械性、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精神神经性以及药物性损伤、中毒等。
侵害对象为:颅脑、颌面、眼、鼻、耳、口、颈、胸、腹、腰、脊柱、上肢、腕及手、下肢、踝及足、生殖器及会阴。
侵害事实可有碰撞、撞击、坠落、跌倒、坍塌、灼烫、淹溺、火灾、辐射、爆炸、中毒、触电、接触、掩埋、倾 ...... (共74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