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死亡指数
由于研究上的需要,又基于各种不同观点,制定出死亡指数。
例如:从不同的年龄、性别、死因、保险年度、契约年度、观察年度等来比较其标准死亡率较为困难,如要了解同一群体的保险年度死亡状态时,每经过一年,成员年龄增加一岁,且还有多种因素如失效、解约、复效、死亡等的影响,该群体年龄构成产生显著变化,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又制订出用死亡指数来判定的方法。
把作为基准的死亡率定为100,以表示年龄构成与基准群体相同的某群体的死亡状态。
设基准死亡率为g,某群体的死亡率为g’,死亡率的比例(称为死亡指数)M,则
g∶g’=100∶MM=×100
因此,不必一一与基准死亡率比较,只要M&l ...... (共10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