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命
人身保险中的生命也即寿命,标示人存活的时间(在法律条文尚无明确规定前,当计“植物人状态”),一般以“岁”、“年”为单位。
经济学中有“生命价值学”的观念,此为美国经济学教授休布纳(S.Shuebnes)首次提出,又称“生命的经济价值”。由于人的生命丧失会给家庭或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就根据该人生存时的潜在财产计算出其“经济价值”。
所谓潜在财产,即该人每月赚钱能力或工资收入减去本人生活费用后的净余部分的资本化价值。资本化价值是把净收入额存入银行或经过投资等途径,使其增值。若一个人每月经济收入仅能维持该人生活,就谈不上资本化,也即无所谓生命价值。
当 ...... (共8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