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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

分类:税收制度1859字

(一) 增值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 车辆购置税

对北京市购置的燃料电池实验示范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 企业所得税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 ......     (共1859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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