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解释《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以部令2003年第9号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4年1月1日,该规定与《港口法》同时付诸实施。
下面通过知识问答形式对该规定进行解疑。
1)哪些港口作业适用于《规定》?
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适用于本《规定》。
2)《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哪些种类的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 ...... (共189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