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危货运输车辆不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案情:
某甲拥有一辆解放142型栏板货车,车号为×D08940,其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001年9月22日该车在山东省A市运送炸药包装纸返回途中,被B市运管所某管理站以“超范围运输,超范围使用道路货物运单”为由罚款400元。
说明: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交通部第5号部令)的规定,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特点。因此,承运完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且车辆没有经过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普通货物运输,否则可能发生中毒、腐蚀等恶性事件。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 ...... (共3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