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道路货物托运人的相关问题
2.2.3.1 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的注意事项
(1)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2)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3)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一是,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二是,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4)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 ...... (共63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