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
(1)为防止装卸、搬运作业中的伤害事故,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工厂矿山及基本建设等企业单位。
(3)企业单位应根据工人的技术、经验、体力及其特殊生理情况,调配工人与分配其工作。
(4)企业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装卸、搬运工作的进行。
(5)女工以及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男工,其单人的负重量一般的不得超过25公斤;两人抬运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6)男工单人的负重量,最高不得超过80公斤。
(7)5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由一个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应有人卸肩。
(8)80公斤以上至500公斤以下的单件货物 ...... (共10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