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2 仓储合同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4)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5)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6)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7)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8)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9)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10)仓储物合同的有效期 ...... (共3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