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有棲(遲)未到戰所
秦律雜抄第(35—36)簡:“……●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88頁)
原譯:“……軍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績論賞,如有城陷時遲到没有進入戰場,報告説在圍城作戰中死亡而弄虚作假的,應處耐刑;屯長、同什的人知情不報,罰一甲;同伍的人,罰二甲。”
按:從文意看,該律令圍繞“尚有棲(遲)未到戰所”一事展開,“告曰”的内容不真實要罰,知情不報者也要罰。可見,“尚有棲(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是因果關係,“告曰”的内容用來解釋“未到戰所”的原因。該句整理小組譯爲“如有 ...... (共5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