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争書”小考
《語書》第(09)簡:“有(又)能自端也,而惡與人辨治,是以不争書(署)(?)。”
(1)整理小組注:不會在辦事中争競。書,疑爲“署”,處理事務。
(2)田昌五言“所謂‘争書’,就是以私意争辯,歪曲和廢棄《秦律》。”①
(3)陳玉璟:認爲整理小組用音近代替的辦法,把“書”作爲“署”的假借字,義爲“處理事務”。以此與原文對照,似有扞格難通的感覺。細玩文意,“書”仍爲記載、銘書義。《語書》所用三“書”字,均爲“書功”“書勳”的省略。所謂“書”,就是記載,銘書功勳的意思②。
(4)吴福助:在公事上舞文弄墨,裝腔作勢閙意氣。下文“因佯瞋目扼腕”以下四句,即是争書的情況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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