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民能,以賃(任)吏,非以官禄夬(使)助治。不賃(任)其人,及」009伍官之豈可悔·[55]」010伍
【注釋55】
[審民能,以賃(任)吏]
伊强:在睡虎地秦簡文字中,“事”“吏”皆可作“”形,因此,簡文中的“”是釋爲“事”還是“吏”就需通過上下文意來加以確定。認爲這裏的“”當釋作“事”。“任事”的説法多見於古書,有“委以職事”的意思。①
【夏按】伊氏之説似有理。
[非以官禄夬助治]
整理小組:不是讓他們享受官禄,而是要他們助理政事。夬,疑爲“史”字之誤,讀爲使。
【夏按】《荀子·成相篇》中相關内容甚多,如第一篇第十三章:“基必施,辨賢罷,文武之道同伏戲。由之者治,不由者亂何疑爲?”
① 伊强《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補説》,簡帛研究網 http ...... (共3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