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51]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52]」34
【注釋51】
[徒卒]步兵,泛指兵卒。《商君書·境内》:“爵自二級以上至不更,命曰卒。”高亨注曰:“公爵第二、三、四級編入軍隊,都是一般士兵,所以稱爲卒。”《左傳·襄公》:“賦車兵、徒卒、甲楯之數。”《左傳·哀公十一年》:“冉有以武城人三百爲己徒卒。”
[宿]值宿守衛,《周禮·脩盧氏》注:“謂宿衛也。”《周禮·天官·宫正》:“國有故,則令宿。”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令宿,宿衛王宫。”《唐律疏義》卷七有“宿衛上番不到”條,可參看。
[署君子]
(1)整理小組:防守崗位的負責人,參看下面“戍者城及補城”條及《秦律十八種》中的《徭律》注[8]。但本條所説的是宿衛的 ...... (共84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