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21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31]殿而不負費,勿貲。賦歲紅(功),未取省而亡」22之,及弗備
【注釋31】
[采山重殿]采礦再次評爲下等。采山,即采礦,《文選·吴都賦》:“采山鑄錢。”重殿,再次評爲下等。
【注釋32】
[太官]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屬少府,注:“太官主膳食。”漢印及封泥都寫作“大官”,與簡文同,參看陳直《漢書新證》卷一。
[右府、左府]
整理小組:疑也是少府的屬官。
【夏按】文獻中有“右府”,是宋代樞密使和樞密院的别稱,年代相距甚遠,與本簡所言當非一職。左府也只在明代文獻中出現,秦簡未見有它例。上文“大官”爲少府的屬官,而下文“右采鐵、左采鐵”之名未見漢書記載,據《史記·太史公自序》爲“秦主鐵官”,則此處右府、左府也爲官職名稱 ...... (共5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