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社会组织
历史上,景颇族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政治制度——山官制。其特点是:有固定的辖区,一个辖区就是一个农村公社;山官即村社首领,对外代表本辖区,对内是生产、习惯法、政治、军事等事务的领导者;山官职位按幼子继承制原则世袭;辖区内社会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山官享有官腿(猎杀野兽宰杀家畜须献给山官一条后腿)、官谷、官工等一定特权。近代,部分景颇族地区爆发了推翻山官制度(贡萨统) 的起义,废除了山官辖区的界限、特权和社会等级,实行了民主选举头人的新制度(贡龙统)。山官之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更高的政治组织,山官之间也无直接统辖关系,但大山官对中小山官有一定的 ...... (共63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