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民族区域自治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 颁布施行。德宏州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在德宏发展的各个时期,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管理的需要,还制定了《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和《禁毒条例》。三个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德宏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各民族平等权益,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进一步推动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以来,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 ...... (共446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