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务院于2006年6月7日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柯尔克孜族的英雄史诗《玛纳斯》赫然在目,其序号为25,编号为Ⅰ-25,是由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申报。英雄史诗《玛纳斯》之后,在国务院2008年6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的有三项,它们分别为“柯尔克孜奥隆”,项目序号为570,项目编号为Ⅰ-83,申报单位为新疆阿克陶县和新疆师范大学;“柯尔克孜库姆孜艺术”,项目序号为632,项目编号为Ⅱ-133,申报单位为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柯尔克孜族刺绣”,项目序号为858,项目编号为Ⅶ-81 ...... (共130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