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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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译“美国征税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种专门法院。前身为“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成立于1924年,1942年改为“美国所属税务法院”,1969年改现名。负责审理因所得、超额利润、财产、赠与等方面纳税不足或超额而引起的纠纷。不服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后还可依调审令由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共有法官16人,由参议院提名,总统任命,任期15年。从法官中产生首席法官1人,任期2年。设税务官5人,由首席法官任命,组成小额税收庭。法院设在华盛顿,但可在全国110个城市就地审案 ...... (共2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