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一译“美国地方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初审法院。每州至少设1所,人口众多的纽约、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等州各设4所,哥伦比亚特区及海外领地波多黎各、关岛、巴拿马运河区、维尔京群岛各设1所,共94所。管辖范围包括: 海事案件; 破产案件; 关系专利法与版权法的案件; 根据联邦法律判处罚金、刑罚或没收的案件; 对外国领事提起的诉讼案件; 不属海事管辖的在陆地或水域扣留的案件;根据美国宪法、法律或条约发生的诉讼标的在1万美元以上的案件; 不同州的公民之间或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案件。前6种为联邦地区法院专门管辖,后两种州法院也可管辖。联邦地区法院实行陪审制。对其判 ...... (共41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