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产与族产
近现代在福建民间关于家产的传统习俗中,主要表现在财产继承和分家习俗上。家产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家长死后,将遗产分给子女,有子嗣者分给儿子,没有子嗣的也可以分给女儿,但一般须招婿入门的。此类家产一般都在家长未去世时就预先分配好,或由家长先立下遗嘱等凭据。二是有的家庭在儿子相继成婚后,家长把家产分成若干份,除留下自己的份额外,其余由若干个儿子分别继承,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分家”。在旧时,舅权的地位较高,民间有“天上雷公,地上舅公”之说。因此,分家时,家长一般要请妻舅或叔伯等人出席阄书签订仪式,作为见证人或仲裁者。如果父母已故,则直 ...... (共20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