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
为了解对方是否能与自己结成佳偶,在正式结婚前先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允许发生性关系,如果彼此满意,可正式结婚,否则婚事就告吹,双方可另择他人。作为一种习俗,它一直存在于某些尚未开化的民族中。19世纪欧美某些地区也流行此俗。未婚前,男女自由交合,直到女方怀孕便正式结婚,久而不孕,就可分手。由于一些男子在女方已怀孕情况下,仍与其分道扬镳,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此种习俗逐渐减少。本世纪初,美国法官林赛建议将婚姻分为二个阶段或两种形式,一种是试婚,不要孩子,经过一段时间,可由当事人决定是继续还是终止婚姻关系;另一种是举行正式结婚仪式,这种婚姻 ...... (共5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