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
又称“派生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从案件事实的间接来源获得的证据,通常称为“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证据学理论对诉讼证据所进行的分类之一。这种分类的根据是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传来证据包括:被害人对间接了解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书证的副本和物证、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传来证据来源于原始证据的转述、复制和传抄。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产生差错。这一过程重复的次数越多,产生差错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传来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不如原始证据。司法人员应力求取得原始证据。如果收集不到原始证据,应尽力获取最接 ...... (共3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