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在处分被代理人一般诉讼权利的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也称一般代理,是相对于全权代理而言的。全权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既可代理当事人进行处分一般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如代为收集证据,代为进行辩论等等;也可代理当事人进行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如代为提起上诉、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或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等。部分代理的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处分一般诉讼权利的诉讼行为,超越其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是越权代理,其诉讼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 ...... (共5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