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些争议当事人起诉的,法院不接受对其进行审理,谓之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争议有如下几种情形:①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如系行政行为争议以及其他非民事权益的争议。②当事人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的,如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对争议排除了司法管辖。③向其提起诉讼的法院无管辖权的,如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④经司法程序最终解决了的,如判决、裁定已发生既判力、拘束力的案件。⑤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间内或者未到法定期限,不得起诉的,如女方怀孕期内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调解未离婚和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 ...... (共77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