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①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犯罪对象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②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所谓“虚开”,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根本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无中生有地开具有关发票;二是在存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开具内容不实的有关发票。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第 ...... (共78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