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以是否有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参与为标志,国债发行方式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即发行者不借助于专门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而是自己向投资者推销证券。其优点是发行者不必向中介机构支付有关费用,可降低筹资成本。其不足之处在于筹资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国家预算对资金的需求。
间接发行,即发行者借助于专门的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而非亲自向投资者摊销证券,间接发行虽然会增加筹资成本,但由于这种方式,能够使发行者省去诸多事务和不便,能利于中介机构比较迅速、高效率地筹集资金。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发行者与中介机构要签订发行合同。依据合同条款的不同,间 ...... (共194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