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法学学科的整体构成及构成形式。现代行政法学通常由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构成。总论部分研究行政法的普遍性问题,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法制监督和行政救济等内容。分论部分研究行政法的特殊性问题,包括各部门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文化行政法、科技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外事行政法、国防行政法等——的特殊问题。
行政法学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外国最早建立这门学科的国家,其行政法学历史不过百多年。我国人民政权建立后,只到80年代才开始真正研究行政法学。行政法学作 ...... (共22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