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遂制
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雏形。始见于《周礼》。西周最高统治者在他直接统治的领地(公邑)上实行乡遂制,王朝公卿大夫的采邑和诸侯的封国,则实行都鄙制。乡、都所居住的主要是周族的自由民,役使奴隶耕作,或将部分土地分给族党耕种。在遂和鄙里居住的是庶人(氓、野人),他们住在保留着公社残余形态的“邑”、“里”、“社 (书社)”里,实行“十夫为什,耦耕俱耘”的共同耕作,实际上是奴隶。这个乡遂、都鄙构成若干个行政区划,由主管民政的官员大司徒管辖。《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沟封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 ...... (共33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