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盐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盐税对取得财政收入、配合盐业生产和运销的管理,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安定人民生活,贯彻国家的民族政策等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盐税的征收原则是“从量核定、就场征收、税不重征”。盐税的纳税环节是:(1)盐业生产单位直接销售的盐,由生产单位在出场(厂),销售环节纳税。(2)产区的盐业运销单位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分配销售的盐,由运销或收购单位在分配销售环节纳税。(3)盐业经营单位经批准将减税、免税盐改作食盐销售的,在改变用途销售时,按原产区的税额补缴盐税; 用盐单位将减税免税盐改为食盐的 ...... (共48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