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平价 Par of Exchange
分类:国际金融176字
①亦称“法定平价”。由两种货币代表的实际价值所确定的汇率。例如在金币本位制度下是由铸币平价确定汇率,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是以黄金平价确定汇率。外汇平价反映了两种货币的实际价值,但它不是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买卖外汇的汇率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并围绕着外汇平价上下波动。②亦称“平价”。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等。
〔参〕 平 ...... (共176字) [阅读本文]>>
①亦称“法定平价”。由两种货币代表的实际价值所确定的汇率。例如在金币本位制度下是由铸币平价确定汇率,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是以黄金平价确定汇率。外汇平价反映了两种货币的实际价值,但它不是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买卖外汇的汇率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并围绕着外汇平价上下波动。②亦称“平价”。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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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一种。易货贸易的各方以等额商品为基础,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对等开立的信用证。在易货贸易中,一种出口商品交换另一种进口商品,货款须逐笔平衡时,通常用对开信用证的方法,互为对方开立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的对称。进口国银行根据国内进口商的请求所开立的以外国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开立的信用证多属于进口信用证。
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波动幅度范围内,实行共同浮动而形成的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1971年12月的史密森协议,对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汇率波动幅度作了修改,将原幅度2%扩大为4.5
国际结算方式的一种。出口商按照开证银行寄来的信用证,开立以信用证指定付款人付款的汇票,由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议付银行解付货款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和
“跟单托收”的对称。托收结算方式的一种。由托收银行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向国外付款方收取款项的方式。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贸易从属费、进口索赔款以及非贸易项下的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