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的情况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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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中相对人的一项权利。不可预见情况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经济变动,这种变动使合同的履行不是事实上不可能,但合同履行极为困难,从而使相对人遭受灾难性损失,这时,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补偿。构成不可预见的情况的条件是: (1) 必须是特殊的和不能预见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考虑这种情况,就不会签订现在的合同,如天灾、战争爆发等,不是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情况。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遭受的经济风险。(2) 这种情况的产生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关。(3) 这种情况必须导致合同的履行极端困难。即相对人的损失达到 ...... (共6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