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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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同等级工资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别。是表现地区之间工资差别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使职工在不同条件的地区工作,付出等量劳动能够得到大体相等的消费品。1956年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时,把全国共分为十一类工资区,一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最低,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最高。各类工资区的工资标准,是以一类地区的工资标准为基础,逐级递增3%左右的幅度形成的。国家在1963年、1969年,1985年、1986年和1989年分别对工资区类别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一、二、三、四类工资区,实际保留的只有五至十一类共七个工资类区。凡不执行十一类工资区制度的企业单位,属于执行非十一类工资区制度 ...... (共2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