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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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单体议会的构成形式,即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单独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一般通称为议会或者国民议会。它最初出现在法国1789年的国民会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仅有二三个小国采用这种制度,其后逐渐增加。芬兰、新加坡、丹麦、卢森堡、葡萄牙等全世界近半数国家采用了一院制。主张一院制的根据在于: 如果上议院与下议院意见一致,那么上议院就形同虚设,如果不一致,则会妨碍社会进步和国家的统一。相反,一院较两院制更能集中代表“民意”,更有利于统一统治阶级内部的意见。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的程序比较简单,但同时也存在有可能造成议案审议草率与疏忽, ...... (共28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