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为一种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人的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2)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既不同于行政行为,也不同于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因而不同于事实行为。所以,只有民事主体以发 ...... (共981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