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縣鄉紙幣
中華民國時期(1912—1949),由縣政府、縣級機構以及縣以下地方政府機構,縣地方駐軍、縣商會、金融維持會等半官方機構,或由錢莊、票號、銀錢號、當鋪以及縣銀行、縣以下金融機構,工礦企業以及商業企業發行,在數縣或一縣範圍内,或縣以下數個村鎮或一村一鎮流通,僅能體現交易媒介及價值尺度等職能的小區域流通貨幣。
民國縣鄉紙幣,外延上分爲兩類:一類是縣級以下地方軍政機構及半方官機構發行的票券,衹承諾集多者兑現官帖或法幣,實爲不兑現紙幣,名稱多爲流通券、兑换券、商會券、金融票、抵借券、救濟券等;另一類是工商企業部門(包括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票據,具有代用幣 ...... (共16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