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绍兴辛巳亲征诏草
【原文】
使此诏出于绍兴之初,可以无事仇之大耻。使此诏行于隆兴之后,可以卒不世之大功。今此诏与此虏犹俱存也,悲夫!
嘉泰四年三月门生弃疾①拜手谨书。
[注] ①门生:作者表明和“亲征诏草”代拟者陈康伯有师生关系。《宋史·高宗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丁巳(十八日),“召杨存中同宰执议于内殿,陈康伯赞帝定议亲征”。
【鉴赏】
我们先简略介绍一下与本文有关的事实。“绍兴辛巳亲征诏草”为陈康伯代拟,而洪迈《容斋三笔·吾家四六》亦节录此诏,或为洪迈所拟。《容斋三笔》节录曰:“惟天惟祖宗,方共扶于基绪;有民有社稷,敢自佚于宴安。”“岁星临于吴分,定成淝水之勋;斗 ...... (共115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