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民吴丰因处理族内纠纷打死无服族侄案
刑部等衙门,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臣董诰等谨题,为报明事。
刑科抄出河南巡抚吴熊光题前事,内开: 据代办按察使事·开归陈许道彭如干呈称,据署直隶光州知州台伦详,据息县知县徐日昌详称,准前署县丁士元移交详稿,内开: 嘉庆四年九月十四日据地保赵中伦禀,据吴作梅投称: 伊父吴辉南占种伊孀婶邓氏地亩,被邓氏投知族长。吴丰于本月初八日夜向伊父理论,因吴丰所执火把延烧棉花致相争殴,伊父被吴丰烧伤至十二日身死。等语。往查属实,理合禀报。等情。据此随带领刑仵亲诣尸所,如法相验。(删)
据案证吴邓氏供: 小的故夫吴玉南兄弟三人,久已分 ...... (共135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