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1984年5月1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共7章32条。内容有: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火灾扑救、消防监督、奖励与惩罚、附则等。条例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条例对规划建设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森林草原防火期间野外用火,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交通运输,渔业生产,海洋资源调查、勘探,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防火 ...... (共7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