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
分类:海商法232字
又称“抵销关税”。对接受过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加重关税。其税额通常相当于其所接受的补贴数额,并且不得超过这个数额。其目的在于抵销进口商品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防止其在进口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不论来自政府还是垄断组织或同业工会,均构成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但出口商品的退税方法不视为补贴 ...... (共23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