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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分类:海商法1073字

为防止化学易燃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制订的管理办法。1961年1月28日由国务院批准执行。共14条。主要内容是:1.制造、使用、贮存、运输化学易燃物品,都应该遵守本规则。2.闪点在45℃及以下的易燃液体;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易燃及助燃的气体;氧化剂四类货物为易燃品。3.制造、使用、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4.制造、使用、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场所及运输化学易燃物品的车、船和飞机,都应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设备、容器、管路均应有导除静电的设施。5.制造和使用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1) ......     (共1073字)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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