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规则
关于内河船舶轮机日志记载内容、方式的行政规章。1992年9月2日交通部令第41号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共4章27条。主要内容:1.适用于我国内河机动船舶。2.主管机关:港航监督机构。3.记载内容:(1)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2)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转时的转数;(3)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4)驳油、水,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5)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恢复正常的时间;(6)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4.燃、润料耗存量,由三管轮或轮机长指定专人负责 ...... (共8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