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流渔轮案
1926年英国高等法院审理的船舶优先权案。“川流渔轮”连续与“斯克渥克”轮(Squawk),“克莱特瑞恩”轮(Criterion),“伊内堡”轮(Eable),以及“里约·利奥勃德”轮(Rioleopold)发生碰撞并对他们造成了损害。“川流渔”轮被卖之后的卖船价款不足以金额偿付四艘受损船舶的赔偿请求。法官判决所有的请求都按比例受偿。本案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在有若干个关于因不法行为产生的船舶优先权的请求人的情况下,他们相互之间按比例受偿,除非其中某一个请求人就某项请求先得到了判决,这种情况下将享有优先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拜特逊法官(Bateson,J.)指出,考虑船舶优先权的顺序时,第一个得到法院 ...... (共391字) [阅读本文]>>